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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鉴在《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5/11 17:37:00 本站原创 农电处 【字体:

依靠政策保障 促进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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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厅长在《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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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会场 

 近年来,我省农村水电工作始终坚持以创新求突破、以政策促发展,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明确程序为重点,积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促进了全省农村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完成农村水电建设投资170亿元,新增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占建国以来全省农村水电总装机规模的三分之一。

 一、积极出台政策,理顺水能资源管理机制

 为理顺农村水电发展机制,2006年我省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各级水利部门迅速行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涵盖规划、前期、监管等环节较为完整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体系。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的主管部门,理顺了交叉职能,明确划分了水能资源管理权限,提出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了全省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监管机制,为规范开展全省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机制理顺后,我们始终坚持把工程质量摆在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核心位置,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把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作为重要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近年来,制定了湖北省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防汛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制度。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厅内各单位的通力合作,共同构建水能资源监管联动机制,先后与省环保部门联合制定了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省安监局、发改委、华中电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监管的意见,水利厅制定了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二、坚持惠泽民生,降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代燃料电价的落实是难点。经不断探索,我省初步建立起“以政府电价政策为依据、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电价为基础、以县级政府规定督办落实”的代燃料电价执行政策框架。由省政府出台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让利于民”的原则确定,限定供电过网费不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并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由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电价政策测算核定电价,2009年批复了代燃料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到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34元。由各地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电价,抓好电价落实工作。鹤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小水电代燃料电价的通知》,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农户的认定,代燃料电量、电价及执行时间做出规定,确保代燃料电价执行到位。代燃料电价的落实,使农户代燃料用电价格降低了0.24元,降幅达41.4%,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目前,我省初步形成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电价政策体系和电价形成机制。

 三、抓住发展机遇,开创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今年中央1号文件颁布后,我们抓住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机遇,认真谋划,全力争取,为加快农村水电发展赢得更大、更多的政策支持。在今年1月12日出台的湖北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中,将“实施水能资源开发”作为“十二五”期间湖北水利建设的八大工程之一,并提出要健全开发权配置机制,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重点加快汉江、清江、堵河等重点河流开发;建设一批有调蓄能力和综合利用功能的基础性骨干工程;加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水电建设;并对扶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等农村水电公益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湖北省1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已经就配套资金、电价政策、建设贷款等分别与发改、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确保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能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农村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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